关于开展我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 评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残联,本会各部门、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686项目办公室,省特校,西宁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评估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3]28号)要求,经省残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评估有关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任务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评估统计报表制度》为一次性统计调查,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1]34号)中残疾人事业相关目标和任务,结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重点业务制定,统计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各州、市、地可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评估统计报表制度》数据,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地区“十二五”中期评估。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评估统计报表制度》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stats.cdpf.org.cn)完成报送(具体操作流程与快报、年报、台账报送流程相同)。
纸质报表不再单独印发,各州、市、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到系统首页进行电子表格的下载。
(二)报送时间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中期评估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前。
(三)报送要求
“十二五”中期评估统计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州、市、地加强领导,及时做好工作布置和实施,各级业务部门与综合统计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审核有关数据,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青海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十二五中期评估报表制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