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一残疾当事人以特殊方式表达对执行工作的满意

15.05.2014  17:46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1年在波航乡甘沟村草场从事收草打包时,不慎将右手夹伤,造成五级伤残,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某长期居住于乐都县洪水镇,申请执行人索要赔偿屡屡碰壁,无奈张某某向湟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今年一月至五月,湟源县法院执行人员不辞路途遥远,先后三次前往乐都寻找被执行人陈某某,经多方打听找到被执行人后,发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但是执行人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体谅申请执行人由于右手残疾所造成的生活困难。后被执行人自动将8000元钱分两次交至执行人员手中,并承诺余款会在今年年底全部给清。在年初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时,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已经领到5000元执行款。

          5月9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第二次拿到湟源县法院执行来的3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连忙拿起办公室拖布,边拖地边说:“我以为法院已经管过一次我的事情,不会再管第二次了。今天拿到这笔钱是我没有想到的,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感谢大家,你们每天外出执行案子非常辛苦,我就给大家打扫一下办公室吧”。在场的执行人员连忙把他劝停,告诉他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

        当事人以这样的方式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可,使每个工作人员心里都暖暖的,也深深地感到只有坚持改进司法作风、热情为民服务、公正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群众对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赖。执行法官始终本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每一件涉及人民群众的事情,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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