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政策问答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经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起,将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900元提高到1000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0000元。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问:此次调标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改善民生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这次调标是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缓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为城乡低保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对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将起到促进作用。
问:我省实行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优惠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中明确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900元;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5000元。”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中明确提出:“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范围,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900元。”
问: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奖励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奖励。
问: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问: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附由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开具的低保证和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等,经高校审核、公示后,由各高校统一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问: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一次性创业奖励?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问:外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能否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奖励?
答:外省(市)生源在青上学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在青海创业的,可在创业所在地就业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奖励。(叶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