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省政协首次就政协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议政
“制定实施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对年度重点监督题目、监督形式、监督主体等作出细化安排”、“将委员的个人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把个人零星的、分散的监督意见上升为集体的监督意见,不断提高委员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在省政协“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专题议政常委会议上,与会人员坦诚地交流讨论着。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省政协将民主监督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自中共青海省委2011年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之后,省政协相继围绕作风建设、精准扶贫脱贫、司法公开公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内容开展了监督性的议政协商活动,有的还进行了民主评议。探索开展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协商式监督”,省政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已连续召开三次,高层对话,落地见效,全国少有。双月协商座会直面问题,民主监督的综合效果显著。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部署,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些都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6月14日,省政协召开常委会专题议政,就切实推动我省各级政协依照章程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行全面研究和部署。
为开好此次会议,早在今年3月,省政协办公厅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有关市州政协组成11个调研组,按要求从不同角度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深入分析研究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地运用好民主监督的手段,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责,发挥好民主监督的实效;各级政协组织要切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自觉地把政协工作融入到全省工作大局中,突出民主监督重点,精准聚力发力,有序有效监督,促进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党委领导有力、政府支持到位、政协主动作为、部门积极落实的民主监督工作局面。”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公保扎西应邀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民主监督作为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协常委杜德志代表九三学社青海省委发言:“不断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水平,进一步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省政协委员曹海玲在代表民革青海省委发言时也谈到了对党派民主监督的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本质是合作共事,是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协商,在协商中监督。是多提建议、多帮忙,是解决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民主监督工作也不例外。”省政协副主席罗朝阳指出,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实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也就是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实施、知情民政、沟通协调、办理反馈、权益保障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民主监督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省政协常委王建民代表民建青海省委作了大会发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切实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置于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之中。通过制度设计,将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反馈、保障等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健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的制度。在知情环节上,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省政协委员何刚代表农工党青海省委作了发言,“在沟通环节,健全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制度;在反馈环节,建立党政有关部吸纳、落实、反馈意见建议的制度。”
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方法形式,才能不断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这已成为常委们的共识。省政协秘书长王进在讨论中谈到:“民主监督是政协的职能之一,渗透于调研、视察、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等履职活动之中,提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具体形式,要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多运用批评的形式。在集成运用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形式开展监督的同时,建议组成委员监督小组。”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全局性、经常性工作,提案监督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中承担着重要责任。”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杨曙光在大会发言中说,“发挥提案监督作用,最核心的工作是提高提案质量,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则是提案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推进提案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省政协出台了《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在实践中探索推进省政协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重点提案办理“回头看”等做法,推动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努力使政协提案办理过程成为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决策、改进工作的过程,提案办理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省政协常委张玉娥认为,应积极开展专题民主评议工作,选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组织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进行民主评议,“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整改落实,紧盯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好专题民主评议的独特作用”。
省政协委员程苏认为,应提升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制定各级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并定期督查执行情况,切实发挥特约监督检查的作用”。
近年来,省政协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担任行政、政法机关的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先后向司法单位和行政单位推荐34位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同时,根据有关单位邀请,还推荐委员担任临时监督员,对公招考试、法院公判、检察办案等工作开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有委员认为应改革各类特邀监督员的聘任办法。省政协委员何刚指出,“将现在由政府职能部门分别聘请的各类特邀监督员,改为由省政府统一聘任,监督人员直接对政府负责,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在为期一天半的常委会议上,常委们围绕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监督的水平和质量,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建议。
“要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要探索开展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协商式监督’,切实提升监督水平”,省政协主席仁青加在常委会议闭幕时讲话:“要准确把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之中,强化问题导向,找准存在困难;要在推进民主监督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政领导要有纳谏如流的政治智慧和胸怀,政协委员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善于监督的能力”。(张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