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09.10.2015  12:47

   近年来,民和县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大了“带病”干部的查处力度。共对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对13名科级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对2名违反八项规定的干部免去了现职,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上岗”。

  民和县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培养干部方面的相关制度,细化干部“动议”环节。在每次干部提任前,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干部“动议”方案。通过规范“动议权”,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计划性,较好地把住了用人上的第一道关口,并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由事后追究向事中规范转变。

  为防止干部提拔后发生“病变”,民和县制定了《民和县科级干部交流暂行办法》、《民和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有效解决了在同一岗位时间过长,权利过于集中的问题。制定了《民和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有效解决了在同一岗位时间过长,权利过于集中的问题。

  今年,该县还率先开展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点工作,全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重点岗位的97名科级领导干部就个人房产、股票、基金、经营企业、婚姻状况、出国境等情况进行了申报。针对“不用干部不考察”,“用干部时才考察”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开展无任用考察干部工作,全县共考察无任用干部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