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法院 :维护合法权益 让农民工劳有所得
22.09.2015 09:2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上半年原告周某某等81人在云南某公司所承包的民和县某公司务工,工程完工后,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资,但是其余工资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支付。立案后,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经调查发现,第一被告民和县某公司已按工程进度,足额向第二被告云南某公司发放了工程款,遂第一被告不承担支付责任。
由于第二被告方负责人在云南,案件的调解只能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在多次交涉后,第二被告方同意来法院协调。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依旧发生争执,调解过程中,法官辩法析理,阐述拖欠农民工工资会对他们的家庭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第二被告同意支付拖欠工资,但因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77万余元,最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5次支付拖欠工资的协议,成功的为农民工讨回了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法院
22.09.20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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