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查处一涂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23.09.2015  12:30

   日前,民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民和县某超市查获一起私自涂改生产日期食品案,现场查缴已经涂改过日期的各类食品279袋,案值达2763元。

  日前,民和县工商局川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县某超市开展市场巡查时,在其货架上发现生产日期为“2014年”用油笔涂改为“2015年”的食品279袋。其中:芥辣风味27袋、可比薯片76袋、冰糖杨梅7袋、雪花梅36袋、情人梅22袋、话梅71袋、香辣鱿鱼13袋、营养麦片27袋。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并开展调查。

  进货单据显示该批次食品是2014年10月购进的,保质期为12个月,2015年7月均以过期。为了减少损失,便于销售,经营者唆使服务员用油笔涂改生产日期并上架销售。

  以上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民和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该批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