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9.09.2015  10:2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9号)精神,我省成立了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评选推荐通知。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推荐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马天才同志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已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8日至10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反映,请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署名向省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971-6362269(省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       0971-8456105(省民宗委人事处)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名单                                   省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简要事迹: 海北州民宗委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政策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平安寺院”建设、民族团结创建等活动,先后颁布实施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和《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做到了民族事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不懈的努力,海北州民宗委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曾被省、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宗教工作先进集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满意单位”等称号10余次。部分宗教团体、寺院及宗教教职人员多次受到国家及省、州相关部门表彰奖励。2012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省“平安寺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先进地区和良好地区。
        二、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马天才 ,男,回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6年7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简要事迹: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马天才同志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经常深入偏远民族乡镇开展调研,与少数民族群众零距离接触,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累计争取资金8557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差、文化设施落后现状;争取资金183万元,分别在青山、青林、多林3个乡镇建成土族民族文化展览馆,抢救性的收集和保护了濒临失传、消失的土族传统文化实物,对土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经常组织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县域内清真食品加工、销售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姑息、不纵容,规范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