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被确定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23.05.2018  13:32

5月17日,省民宗委被青海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确定为省直部门示范创建单位,成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单位之一。 

此次示范创建活动评审由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审查、资料评查、指标核对、实地核查和评估验收等方式,对创建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省民宗委在创建活动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推动和认真落实“五四战略”,法治政府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被确定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近年来,省民宗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主动进位,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主线,以加快推进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立法为核心,以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力公正运行为关键,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目标,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同时,主动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作为硬要求、硬约束,逐渐内化为行动自觉,有效提高了民族宗教部门法制工作效能和法治水平。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称号的荣获,既是对省民宗委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激励。省民宗委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益做法、典型经验、发展路径、创新方式,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