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02.05.2017 23:2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规程》对省民政厅预警响应和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应急值守、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规定省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成立民政厅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应急值守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对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设置作相应调整。
《规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救灾应急政策体系,提升了我省救灾应急工作整体水平。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何绍斌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2.05.201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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