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四项措施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18.10.2016  11:40

  10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的通知》,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安排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教育、公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分工,逐级核查扶贫、低保、教育、户籍等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排查苗头性问题,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统筹推进帮扶工作。一是民政部门分类梳理涉及辍学、户籍、监护、救助等问题的留守儿童情况清单,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工作。二是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辍学留守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全方位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三是公安机关负责对未登记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人员情况进行核实,依法尽快进行户籍登记,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受相关福利保障。同时,加强监护责任的调查处置,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到位。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妥善安置无人监护留守儿童,对重点对象进行定期专访,并为留守儿童联系父母提供电话、视频等方式。(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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