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政部门三条工作主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16.05.2016  10:58

  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有力有效、社会福利工作显著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步伐加快、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日益规范……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突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三条工作主线,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首季度民政工作“开门红”。

  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970元,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两线合一”。认真落实救助保障政策,足额兑现救助保障资金,下达城乡低保资金6.5亿元、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积极应对“1·21”门源地震灾害,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和灾情评估,争取资金支持,民政部及时安排价值1100万元的救灾物资并全部调运地震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128人,有效保障了40016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下达冬令春荒救灾资金860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95万余人。再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全省30.11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政策。

  自1月1日起,对全省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中轻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并对全省所有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及时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17亿元,使19.57万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受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意见》,社区减负、社区协商和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三项改革全面启动。启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5个、投入资金430万元。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和节日慰问活动,“两节”期间省级财政支出各类慰问金226万元。制定出台《青海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明确政策、规范程序。组织开展“寒冬送暖”专项救助活动,发放救助资金523万元,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359人次。启动了我省“三留守”人员排查工作。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及时预防和化解边界纠纷问题,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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