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以“三个结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个体工商户

04.08.2016  00:04

为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工作,海南州采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评选文明诚信个私经营户、清理无照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增强了个私经营者的民族意识、团结意识和维稳意识。

创建活动与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相结合。 编印民族政策、民族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以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市管所为单位,以个体工商户为宣讲对象,划分责任片区,组成宣讲小组,采取走访宣讲、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动员会、举办民族政策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牧区经营户中进行“人对人、面对面,心贴心”宣讲,积极引导个私经营者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期间,共走访宣传经营户3000余户,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份。

创建活动与评选文明诚信个私经营户相结合。 把创建活动与诚信教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促进创建活动与诚信教育同步推进,通过在广大个私经营户中选树一批“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示范,进一步提高广大个私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营造全州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个私经营者全面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10户私营企业参加“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9户企业被评为全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与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相结合。 开展无照经营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定区域、定责任、定人员,对全州各经营门店、市场、超市、社区、学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做到户户到、户户查、户户登、户户过。对查处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能现场办的现场办理,需规范的及时引导规范,需限时办理的限期办照,对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注销,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取缔。期间,查处无照经营47户,其中引导规范办照25户,下发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通知书8份,依法取缔无照经营1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