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采取六项措施推动《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宣传执行工作

29.04.2019  21:51

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好这部法规,切实发挥《条例》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省民宗委会同省创建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采取六项措施,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执行。

一是推动深入学习。采取座谈讨论、辅导授课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掌握《条例》的主要精神。推动各地区、各行业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学习宣传,自觉履行《条例》规定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义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利用街道、广场、社区及各类公共空间传播介质,重点介绍《条例》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具体措施,努力营造人人讲团结、人人促团结的浓厚氛围。

三是狠抓教育培训。在全省分层分级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协调省、市(州)、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把《条例》纳入年度培训内容,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民族宗教部门领导辅导讲授,提高各级干部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

四是创新学习宣传形式。综合运用文字、声像、微动漫等方式宣传《条例》主要精神,适时举办全省《条例》知识竞赛,拍摄微动漫对《条例》进行解读,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协调有关部门把《条例》作为我省年度普法重点内容。

五是纳入创建“十进”活动。以创建“十进”活动为载体,推动《条例》学习执行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市场、军营、家庭、网络、寺院,提高宣传覆盖面。翻译发放《条例》民族文字版,加大双语宣讲力度,使《条例》的学习执行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执行《条例》的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推动学习执行工作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