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17.03.2021  02:40

省委依法治省办: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民宗委自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深化法治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文化建设,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职能,不断夯实基础工作

省民宗委始终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提升自身能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针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围绕中心任务抓谋划,坚持贯彻到位。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王建军书记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下发《省民宗委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省民宗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台账)》,及时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方面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年中、年末分别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省民宗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的报告》。

        (二)围绕职能责任重落实,持续固本强基。一是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实民族宗教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熟知宪法文本,带头增强宪法意识。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党纪党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并组织集中学习,委党组各成员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参加网络学法,全体干部网络普法学法参加率达100%。注重营造机关学法氛围,邀请民族宗教、党建等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机关干部做民族宗教专业法及党内规章作专题辅导讲座5次,推动民族宗教专业法、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学习。二是制定落实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确定和落实普法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二、锐意进取,推进规定动作出特色

(一)围绕重点工作求突破。一是继续做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并在省内省外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稿)》,经多次征求国家宗教局、国家民委、省委统战部、司法厅、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省内各市州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人等多方意见建议,并经专家评审小组对条例的框架结构、条款内容进行逐字逐句推敲、使之符合我省实际后形成送审稿。该送审稿有效借鉴了相关省区的经验,吸收了原《条例》的成功立法经验,并结合我省省情,将依法管理、宽严相济原则贯穿始终,重点把握原则性、前瞻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突出政治导向、效果导向、管理导向、共治导向,引导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该稿获公保扎西常委和副省长杨逢春肯定评价,现已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二是继续在按时间节点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完成认真对照相关要求,通过公示栏、网站公开等形式,公开、公示我委“三项制度”和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流程、服务标准等内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委政策法规处,并经过科学设定和选配,优化法制审核队伍。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编制了统一执行的《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审核工作流程图》,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列入法制审核目录之中,并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和标准。三是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通过旁听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对社会影响较大且具有深刻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进一步提高干部对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委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年内完成决策咨询2件,合同审查8件,梳理完成2020年版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二)围绕优化环境创思路。一是继续以制定“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彰显特色”监管新格局和清真食品市场主体稳健发展为根本任务,设计制作清真食品LOGO,规范统一全省清真食品标识,通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的各类市场主体方可领取并使用规范统一的清真食品标识,以此保障清真食品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发《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四种机制”,即清真食品日常管理机制、“清真”概念泛化治理常态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网络舆情管控机制;坚持7项原则,即清真食品界定原则、清真食品规范管理工作原则、“清真”标识使用原则、清真食品监制权限原则、清真食品舆论引导原则、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原则以及规范管理与泛化治理统一原则。从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清真食品市场准入、监制、联动执法、督导检查以及清理商铺门头阿语标识和宗教元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并对规范使用清真食品标识和“清真”概念泛化现象提出了整改时间要求,妥善应对清真食品方面舆情、突发情况。二是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对8个市州和24个省直部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研评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执行情况,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领域不规范表述摸底排查,规范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表述。三是实现社团组织业务管理常态化,加强我委业务指导的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如期开展年审工作。组织召开委属社会组织负责人会议,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大调查、大督查工作,要求各社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守正创新,积极推进自选动作出亮点

一是《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后,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联合省考核办量化考核8个市(州)、52个省直单位和8个中央驻青单位创建工作,以考核促提升。拍摄完成《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微动漫。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励长效机制,及时兑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不断激发全省上下投身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行动机制,举办全省第三届“民族团结进步”杯青大赛暨大展系列活动,在京举办第一届“青绣”高级研修班,培训青绣从业人员30名,传承“青绣”文化,助推产业发展,带动全省30万各族绣娘致富奔小康,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与文化产业、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的品牌工程。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委第一时间成立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迅速从10个方面对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作出具体部署,取消2020年藏历新年茶话会等群体性活动。采取“双暂停一延迟”措施,停止审批一切非传统法会。持续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在寺观教堂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宗教教职人员预防疾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各类丧葬仪式,禁止在家邀请宗教教职人员举行念经、祈福等聚集性活动,禁止任何个人和集体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开展聚集诵经祈福活动。同时,致函全省30个省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进一步协助加强对青海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避免青海籍少数民族流动务工人员成为新的传播源和渠道。海东市近18万“拉面人”中返乡者不到7%,降低了输入和扩散风险。三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跨区域联动协作工作,延伸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触角,与云南、四川等9个省(市、区)续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与我省建立协调机制的省(市、区)已达到20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协调相关省市支持青海拉面从业人员复工复业。指导海东市荣获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四、2021年工作思路

一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台账,继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新要求、新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过程记录检查,进一步梳理明确执法责任,总结“教育引导、柔性执法”方面的成绩经验,健全“违法惩治、守法褒奖”机制,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省民宗委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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