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法治化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率调研组来青开展专题调研
7月7日至10日,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曹建明率调研组来青就“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主持召开座谈会并陪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鸟成云参加座谈会并陪同调研。副省长杨逢春陪同调研并汇报我省相关工作。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大家交流发言后,曹建明说,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融,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最高的省份、民族区域自治面积最大的省份,也是国家稳疆固藏的战略要地。青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书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我们要认真总结青海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新要求。
曹建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青海,十分关心青海民族工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多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携手共建美好家园。落实好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也是这次专项调研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
曹建明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工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毫不动摇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毫不动摇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毫不动摇地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他要求,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推动建立完备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严格执法,推动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严密的民族法治监督体系。要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抓住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动宪法法律精神和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法治化新局面。
张光荣向调研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调研组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我省相关立法修法进程,对已经颁布实施的《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各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视情适时修订完善,使之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要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共同团结进步。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加强宣传宣讲、教育引导,切实让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杨逢春在汇报中说,我们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为目标,以贯彻《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重点,树牢法治思维,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提升民族地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在青期间,调研组一行前往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组一行看望慰问了全国人大代表马乙四夫。(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