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全省民族语文翻译暨民族语文管理人员培训班在西宁举办
6月24日至30日,省民宗委在国家民委民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举办第二期全省民族语文翻译暨民族语文管理人员培训班。省直有关单位、海东市、六个自治州及有关县民语办的民族语文工作者、翻译人员共60人参加培训。省民宗委副主任陈东昌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燕出席开班式。
陈东昌同志指出,民族语文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和纽带。全省民族语文工作者要站在时代的前沿和发展的高度,及时、积极、集中地引进其他民族的先进文明成果,用时代文化、主流文化不断丰富、繁荣、发展民族文化。要抓住优势,顺应现代文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翻译标准,拓展工作领域,努力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进一步坚定自信心,进一步注重务实创新,进一步树立良好作风,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不断开创青海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新局面。
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朴永日授课
青海民族大学桑杰教授在授课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毛旦在授课
本期培训班是国家民委民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挂牌以来举办的首期民族语文翻译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国家民委、最高人民法院、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课程设置充分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授课、研讨、交流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民族理论政策、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民族语文翻译理论与实践等。培训期间,学员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民族语文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还开展了心理、体能训练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