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民生:织就社保网,百姓的好日子还在后头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居全国前列;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居西北第一、全国第5位;基本养老金居西北首位、全国第4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为全国最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四年间,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克服了多方面经济不利因素的影响,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在34个省份中创下多个“之首”,一路坚挺向好。这背后,是省委省政府确立民生第一决策理念的扎实工作,是“小财政办大民生”的铿锵足音。
我省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建立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顺畅衔接和转移;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制度,解决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调整,使广大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充分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让被征地农民有了基本保障。
让社保的暖阳照进每个人的心田。2011年至今,我省不断完善制度、提标扩面,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一五”末增长了2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1年连续增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持续提高,位居全国前列。
“得了阑尾炎,白种一年田”,农民兄弟曾用这样的顺口溜来形容“看病难,看病贵”。 2012年和2014年,我省在国家规定55元标准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自筹资金分别提高30元和25元,目前达到月人均110元,居西北第一、全国第5位。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分别为92万人、211.84万人和7.17万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为89.71、76.27和362.68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8.94万人、53万人、42.82万人,已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不能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客观因素成为阻碍持续为民办实事的借口和理由。制度全覆盖,意味着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所有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
2011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普遍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2014年,我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和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2593元,居西北之首、全国第4位。
养老金逐年上涨的同时,医疗保险也已经覆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范畴。2014年10月,西宁市民王晓兰因突发心肌缺血,住了20天医院,医疗费花了上万元,“因为有医保,自己只付了两千多元”。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510元,为全国最高,财政补助水平达到人均421.2元,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付比例分别达到76%和85%,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的实际报付比例提高到80%,职工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5%,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
2011年起,我省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并视情适时给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先后10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月人均达730元,伤残津贴现达到月人均1919.37元、护理费1120.6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812.28元,整体待遇水平处于西北前列。
4年来,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经历了从低层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进的演变过程。“老有所养”正走向全覆盖;“全民医保”不再是梦。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造民生之福,人民生活的新变化,让人欣喜,令人振奋。“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美好图景,必将给百姓带来更多实惠。(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