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印发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11月22日,青海省水利厅印发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更好地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方案》明确了今后几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省、市(州)、县(区)上下协同的监测工作机制,建成全省范围布局相对合理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信息服务与成果共享平台,监测技术支撑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掌握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努力实现监测工作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首次提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监测指标和技术规定,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水土流失消长分析评价工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开展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方案》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国家级重点防治区,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分析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预防保护成效和综合治理效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分析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为监督执法提供数据支撑。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开展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水土流失违法事实监测,及时准确提供状况水土流失灾害及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鉴定违法事实,为监督执法责任认定、应急处理、减灾救灾和制定防治对策提供技术支撑。《方案》还对监测站(点)经费保障、优化调整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监测站(点)、加强监测数据整编与共享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的公益职能,增强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成果应用,为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管理、考核和执法提供基础支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