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水利行业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3.10.2015 18:11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水利行业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基础技术、生产运行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水利行业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
二、基本原则
2015年度全省水利行业职称工作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健全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行业职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申报推荐
(一)各地、各单位在审核推荐各类事业单位拟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要继续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机衔接,从严控制推荐数额。在审核过程中,紧密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二)各类企业单位在审核推荐拟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三)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推荐数量要求
1.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人员数量的确定要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高、中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2.高、中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20%以内。
3.待聘人员已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4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4.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可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二)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继续执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现行政策和规定,申报人员须按规定提交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转换职称系列者,也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2.今年,申报水利行业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
(三)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要求
1.允许申报。允许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不受限制。
2.申报条件。以上人员,申报评审水利行业工程系列职称时,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评审条件。
3.申报程序。以上人员,须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评审职称。单位推荐时,执行我省现行职称申报推荐有关政策。
(四)论文审验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审核推荐阶段,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检索页可登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app.gov.cn/),点击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录入媒体名称-验证码-查询-详细查看-点击右键打印。
(五)申报材料时限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六)诚信承诺要求
1.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继续教育学时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2.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伪造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以及抄袭、剽窃、伪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业绩成果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职称。
3.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作地在市(州)县及以下的,须出具实际工作地社保缴费证明。
4.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人社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经办人责任。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新版)。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可登录青海省水利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历证明(毕业证须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任职资格证(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水利工程初级以上任职资格证的,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
7.继续教育证书(证书须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验证登记,无验证登记的视为无效)。
8.英语合格证。
9.计算机合格证。
10.获奖证书。
11.各类业绩成果材料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12.学术期刊检索页。
13.公示结果证明。
1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和单位保证书。
15.职称评审委托函。
以上各类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解释,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推荐和评审质量。评审阶段,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厅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18号省水利厅人事处902房间
联系人:王 利
联系电话:0971-6161359
青海省水利厅
2015年10月22日
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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