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为全国提供示范——《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加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全国的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近日,我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于10月29日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批复。青海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意义何在?《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具体是怎样的?在记者的独家采访中,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问:我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国土面积72.2万平方公里,90%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提供着长江25%、黄河49%、澜沧江17%的径流量,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我国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加快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处理好生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完善生态保护体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夯实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基础;加快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青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决策、评价、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符合青海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激发各类主体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为全国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问:《方案》在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目标等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方案》主要提出了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高度融合,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的“五着力、两促进”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的“三大”战略定位。
关于主要目标,《方案》明确,到2015年,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总体布局、基本框架,实现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布局基本形成,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大幅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出率显著提高,循环经济成为发展主导模式,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取得重大成果,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护与发展模式。
问:实施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有八大任务。第一是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包括构建“一屏两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即构建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以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带、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为骨架,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六大区域”农牧业发展格局,即构建以东部农业区、柴达木绿洲农业区、青海湖周边农业区为主的种植业“三大区域”,以青南地区、环青海湖地区、东部地区为主的畜牧业“三大区域”;构建“一轴两群(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工业化格局,即构建以兰青、青藏铁路线为主轴,以西宁为中心、海东为重要组成的东部城市群,以格尔木、德令哈为重心的柴达木城乡一体化地区,以玉树、共和、同仁、海晏、玛沁等城镇为重要节点的城镇化格局。
第二是加大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力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要落实《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祁连山生态保护和建设,要推进《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统筹加大投入力度;青海湖生态保护和建设,要推进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青海湖流域草地、湿地、森林生态系统和鱼鸟共生的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柴达木地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要加快编制《柴达木地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统筹人口、产业、城镇化布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水工程建设,努力保护原生态和地质地貌,为柴达木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和安全支撑。
第三是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其中包括:构建循环工业体系、循环型农牧业和服务业;以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为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太阳能利用,促进水光互补、水风互补和风光互补,到2020年,形成水能、太阳能、风能等为主体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加快淘汰铁合金、铜铅锌冶炼、水泥、碳化硅等行业落后产能。
第四是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包括推进节能降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等。
第五是加强环境治理,包括加强水环境治理、综合治理大气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管理等。
第六是改善人居环境,包括推进绿色城镇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环境等。
第七是建立生态文化体系,着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大力培育生态文明伦理道德观,保护弘扬生态文化,推行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第八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加强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及省上的各项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法制基础;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地耗、物耗和环境标准;夯实执法能力,加强环保执法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部门和地区联动执法,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协调机制;加强监测检测,完善跨州市县便捷河流水量水质、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土壤环境质量、水土保持、地下水资源、大气复合污染、重点污染源等生态环境因子监控检测预警系统等;推动信息公开,建立起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人才培育等。
问:《方案》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大胆探索?
答: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大胆探索: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快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和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在试点地区形成“两个统一行使”的管理模式。
三是完善和强化生态补偿制度,激发各类主体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结合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和各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生态补偿政策,着力强化制度、工程和技术补偿的综合效应。
四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资源税及其他税费改革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国家公园制度,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及国家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域,研究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六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
问: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方案》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引进和完善市场机制,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
要加强组织协调。由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要强化监督考核。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等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农牧民群众培训工作中,并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公共宣传教育,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