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确保江河湖泊水质优良
青海素有“中华水塔”之称,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确保青海江河湖泊水质优良,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对此,我省环保部门从未懈怠,全力以赴。
保护好“母亲河”
确保可持续发展
湟水治污,是人民群众一直关注的焦点话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作为唯一受纳水体的湟水河污染物排放量、种类逐年增加,径流量逐年减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大于河流环境容量,已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湟水河系统性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改善湟水河水质,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强烈企盼的大事要事。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2009年开始集中攻坚湟水河治理,2011年,省政府作出“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承诺,提出了推行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目标要求。2013年,省政府指出:“要采取最严格的源头防控措施、最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最强硬的综合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加强治理、铁腕治污”。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湟水河污染的症结“表现在水里、问题在岸上、根子在理念上”的科学研判,并结合治水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湟水河由单一治理向综合系统治理转变的新思路,分阶段有重点地把湟水河污染治理与规划实施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统筹推进。
从2011年至2012年,针对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和河道乱采砂、乱倒垃圾等问题,重拳出击,集中力量,以排污口整治、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为突破口,在短时间内,完成排查出的730个排污口整治和252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运行了16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乱排直排的现象得到大幅减少。同时,强化部门联动,集中开展砂石料厂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顶住各种压力和来自利益方的种种阻力,关闭关停非法采洗砂厂308家、石膏加工小作坊、小屠宰、小塑料制品等非法企业30余家。
在巩固湟水河治理成效的基础上,从2013年至2014年,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低、标准低的瓶颈问题,克服财力困难,强化技术攻关,以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及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为攻坚对象,实现了全流域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走在了全国前列,总处理能力较“十一五”末提高了37%。94%的涉水企业按新标准完成升级改造,尤其是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哈尔滨工业大学任南琪院士带领的团队进行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有效解决了青海宜化、盐湖海纳废水处理难题,而且实现了废水中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
2015年以来,针对河道水体自净能力弱、缺水性污染突出的问题,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和中水回用等污水深度治理措施为主要提升内容,通过对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试验性工程研究,建立了高原高海拔地区人工湿地工艺和标准并成功申请专利,在此基础上,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安排实施尾水湿地项目9处共61.3公顷,安排实施中水回用工程6项,日处理能力达14万吨,随着工程陆续完工运行,将进一步减少入河污染物。
通过湟水河治水,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很大改观,最直观的感受是,诸如“南川河”通过实施生态护岸工程,变成了西宁市区的景观河。2015年,经过持续攻坚治理,湟水流域“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目标基本实现,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湟水国控断面小峡桥、出境断面民和桥Ⅳ类水质达标率为83.3%,分别较2010年提高58、50个百分点。
保护好水源地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保护好水源地,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是环保部门不懈的追求。
近年来,我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了饮水安全。
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1个,按水源类型划分,地下水型8个、水库型2个、河流型1个;按行政区域划分,西宁市5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个,海南、海北、黄南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各1个水源地。全省地级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41个。全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共37个。
水源保护,规划先行。我省积极开展并完成了水源地保护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相关工作,编印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研究报告》,这也是我省立法前期研究工作的首次尝试,被省法学会评为立法前期工作的一项研究成果。2012年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6月1日施行《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按照水利部的相关要求,我省于2005年开展了《青海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调查评价。自2006年起,先后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青海省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计划(青海省)》,为水源保护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2014年,省水利部门公布了《青海省重要及一般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为今后水源地分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并发布了《青海省水利厅应对突发水污染事应急预案》,提高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保护水环境和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其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目前,我省除玉树州外,其他市州县级以上饮有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均已完成。西宁、海东市和海西州重点城镇也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各重点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近几年,持续开展了重点城镇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水源地环境信息。2014年,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我省汲取教训并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黑泉水库、互助西坡水源地进行重点整治,这两个水源地也被列为全省生态环境大检查中省级重点督办的33个项目之一。同时,我省着重强化黑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2010年省政府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召开黑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专题会议,成立了黑泉水库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保护区实施方案,强化了应急措施,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源地水质环境状况开展了全面调查评估,掌握了水源地环境风险。
2014年12月30日,省政府专门就黑泉水库风险隐患问题召开了现场专题会议,将存在的问题逐一安排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如今,在水库保护区上下游已建成运行2个车辆检查站,彻底解决了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库区带了的风险隐患。
大通县政府委托编制《察汗河景区旅游规划》,对察汗河景区实行保护性开发,并限制旅游人数,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涉及的村庄搬迁等面源污染隐患正在按计划逐步治理。西宁市政府成立了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各地区、部门协同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西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进行现场督查,积极指导推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西宁市对全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对每个水源地都列出了问题清单,完成了第四、第五、第六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对第五水源采砂遗留沙坑先行采用围栏保护,并已制定了沙坑回填方案,关闭了保护区内废品收购站,取缔了第四、六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采砂企业,督促企业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省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省水利厅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西宁市黑泉水库水源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沟林场水源地、海晏县麻皮寺水源地、贵德县岗拉湾水源地等18处水源地实施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了水源地物理隔离、水源涵养等工程,共建设网围栏约150公里,植树种草200余公顷,警示牌40余块。省交通运输厅投资270余万元在黑泉水库库区道路增设补建防撞护栏1625米,有效防范了车辆通行中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省环保部门安排资金近400余万元对黑泉水库周边四个村实施农村连片整治项目,牵头组织开展并强化国省道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防范了面源污染对水库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
我省除西宁、海东市和海西州外,其他地区环保部门监测能力较弱,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上是委托开展监测。对此,我省连续两年向各地安排水源地监测专项资金累计达240万元,有效推进了各地开展水源地的监测。具有较强监测能力的西宁市环境保护局按国家规范要求统一下达监测计划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监测的做法,市级监测部门负责地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县级监测部门负责县级以下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同时,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制定了《西宁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省水利厅、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在黑泉水库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黑泉水库出水水质的常规监测项目、藻类及重金属4项进行连续监测,及时掌控饮用水水质状况,有效防范饮用水源污染风险。
现在,我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良好,2013年监测河流代表河长10086公里,年度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9740.1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96.6%;所监测的饮用水水源地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水质要求,监测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任何水源地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供水率达100%。
保护好青海湖让“最美湖泊”美颜永驻
湖泊的保护,更是水环境保护治理的不可缺少重要内容,青海湖水质受到关注。
根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省环境保护厅从2010年起在青海湖流域共设17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点分布位于布哈河、泉吉河、沙柳河、哈尔盖河、甘子河、倒淌河、吉尔孟河、黑马河入湖口;青海湖湖心3个;151、青海湖渔场、鸟岛、江西沟码头、沙岛、哈尔盖青海湖湖边各设一个。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25项监测。其中湖水加测氯化物、硫酸盐、叶绿素、透明度。监测频次为一年一次。
2010年至2015年的监测数据显示,青海湖流域地表水(河流)8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哈尔盖河、泉吉河、布哈河、沙柳河、吉尔孟河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均为Ⅰ-Ⅱ类,水质优良稳定,均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功能目标,倒淌河、黑马河在2013年、甘子河在2011年和2015年出现Ⅲ类水质,其余年份也均为Ⅱ类优良水质。
环保部门还积极推进生态监测体系建设。200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此项目总投资15.67亿元,工程覆盖整个青海湖流域,其中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技术支撑与管理工程中的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以来,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在整合环保、农牧、水利、林业、气象等部门监测资源、监测能力填平补齐的基础上,共设置生态监测地面定位监测站点232个,包括水文、气象、生物、土壤、环境等因子,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生态系统代表性、覆盖全流域、布局合理的生态监测站网体系,可基本满足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的需求。为确保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监测数据的完整性,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2015年,省环境保护厅结合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采用地面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青海湖流域的土地利用/土地覆盖、草地、森林、湿地、沙化土地、水文/水资源、气象要素、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开展了“天地一体化”监测工作,并编制了各专题监测评价报告。
为确保青海湖水质安全,我省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了环湖地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刚察、海晏、天峻、共和四县均已建设完成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1.95万吨/日。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积极督促整改在全省生态环境大检查中发现的青海湖景区建设规划管理不严,私搭乱建、私开口子、109国道青海湖段牧民定居点、“农家乐”建设比较零乱,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景区及周边生产、旅游和祭湖活动等产生的垃圾多,收集储存设施少,垃圾填埋场少而不规范;布哈河、黑马河、泉湾湿地存在垃圾倾倒挤占湿地等问题。截至目前,青海湖地区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持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保护青海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将环湖地区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地区优先安排整治项目,目前已累计安排资金6931万元,完成156个村庄的整治项目。其中,海晏、刚察两县已实现农村环境全覆盖,共和县环青海湖23个村庄也全部完成整治。项目共实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67.29公里;购置垃圾箱(斗)1.4万个、垃圾收集转运车128辆、保洁工具466套;公共厕所61座;饮用水源地保护共5处。今年,还在完成全覆盖整治的基础上,在刚察县城安排了生活垃圾热解气化试点试范项目,探索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技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难题。
开展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势在必行。针对媒体关注的旅游旺季青海湖环湖垃圾污染问题,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交通、旅游、住建等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带动地方增加投入,投工投劳,连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截至今年,已累计安排环湖地区刚察县、海晏县、共和县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以奖代补”资金2882万元,动员干部群众2.3万余人次,机械车辆1000余台次,对环湖乡镇、景区、交通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广告标语牌、临时建筑物、残垣断壁、宗教用品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全面恢复了周边环境。
2012年,国家启动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以来,经积极争取,我省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和黄河源区湖泊群等4个湖泊(水库、湖泊群)项目先后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已累计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9027万元,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