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3.08.2016  17: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省西宁市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西宁市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乡,位于G227国道旁。项目范围为黑泉水库堤坝下至峡门桥段,总规划长度共计17公里。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以宝库河水资源为依托,构建区域生态保护机制,构筑沿线景观体验游赏交通体系,挖掘当地乡土人文风情,促进区域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打造一条青山绿水、村落田园、旅游人文交融发展的水生态文明体验带。本次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分水利工程建设和园林土建两部分。

①水利工程建设部分

黑泉水库坝下管理处河道整治长度为638m,河道整治主要包括河底清淤、原消力池底砌护、河岸采用三维植物网垫护坡,并在0+303、0+460及0+592处修建3座高0.90m的景观坝。

坝下16km处沙场至峡门桥拟修建人工湖,深坑东西宽约170m,南北约130m,最大深度7.0m,为实现人工湖跌水效果,需要引水流量为2.50m3/s。拟从宝库河引水。在景观点上游200m处设有引水口。引水渠采用暗渠型式,引水渠坡降为0.40%,出水口位于人工湖西北角,引水渠总长200m。在出水口后暗渠右岸顺接高0.80m,厚0.37m,长60m的砖砌导墙。

②园林土建部分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园林建设内容,黑泉水库坝下管理处新建绿地4.87hm2,改造绿地0.62hm2,保留绿地4.89hm2,。坝下16km处沙场至峡门桥新建绿地4.95hm2,改造绿地2.49hm2,保留绿地8.49hm2。

两处景区土建部分内容大体一致,涉及房屋建筑、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分为新建建筑和保留建筑两部分,道路广场包括园路、广场、停车场和保留原有场地等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1.1声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1523—90)标准。同时受施工期噪声影响,噪声强度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因此,建设单位应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其方法包括:设计制造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

1.2大气环境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1.3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1.4水环境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修建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

2.运营期

2.1水环境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98万m3,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医疗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消毒池预处理后,排入景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的水景类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及景观用水。

2.2大气环境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1200个地上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项目区域的绿化,种植的净化废气能力较强的植物树种,对汽车废气有净化作用;车辆废气经扩撒、稀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的标准限值。

2.3固体废弃物

本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在全区内车行、人行通道每间隔5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由景区保洁人员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大通县东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4声环境影响

进出项目区域的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主要由汽车发动机产生的噪声,汽车速度变化及刹车引起的噪声,汽车轮胎和地面摩擦的低频噪声。由于项目区域停车场较分散,且项目区域地势开阔,停车场机动车噪声对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旅游业:①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②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③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④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逸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5609786611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