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四局荣获青海省“法律进企业”示范点称号

31.12.2015  12:40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30日,中国水电四局在青海省“法律进企业”示范点命名大会上被授予“法律进企业”示范点荣誉称号。

  自2011年“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开始,水电四局根据《青海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和电建集团“六五”依法治理的部署和要求,水电四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形成了全员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和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先后制定水电四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安排和阶段性考核意见,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二级单位配备了法治分局长(经理),设立专(兼)职法律机构和工作人员,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青海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的安排,对水电四局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荣获青海省省级“法律进企业”示范点称号。

  通过上述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提升了水电四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水电四局市场经营行为,为水电四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也为即将开展的“七五”普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