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境水质持续稳定保持优良 “中华水塔”一江清水正向东流
近年来,地处三江之源的青海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推进环境管理方式转型,使得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境水质持续稳定保持优良,“中华水塔”一江清水正向东流。
青海生态区位重要,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又容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突出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全省环保部门全方位落实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新举措,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狠抓薄弱环节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扎扎实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按照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在三江源地区重点推进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和面源污染控制,在青海湖和黑河等内陆河流域重点实施生活源、农业源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在黄河干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进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在湟水流域着力注重在实现流域治污精准性、联动性、系统性、科学性、连通性上取得突破。目前,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青海境内水质保持稳定优良;湟水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83.3%;格尔木河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优良。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切实加强与公检法在环境执法中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检查办案机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张海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