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改善奖励 水质恶化处罚   湖南首次开出生态补偿 “奖罚单”

29.01.2016  12:10

  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黄昌华长沙报道 湖南省财政厅日前下发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长沙市获得奖励资金233万元,处罚扣缴资金750万元。

  根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4年,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行“两奖两罚”——即水质优质奖励、水质改善奖励,水质劣质处罚、水质恶化处罚。考核对象包括湘江干流及其5条一级支流(耒水、舂陵水、蒸水、洣水、涟水),涉及永州、郴州、衡阳、邵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8市34个县(市、区)。

  在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通知中,逐一列出了8市的奖罚金额。

  通知显示,奖罚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处罚扣缴资金3500万元、奖励资金2997万元。湖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997万元奖励资金为预算新增资金,由获奖市(县)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3500万元处罚资金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缴,由相关地市统筹用于湘江保护与治理。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在这场考核中,收到的“罚单”较重,处罚扣缴资金达750万元,仅次于处罚最多的郴州市(扣缴1050万元)。永州市和邵阳市是这次考核中仅有的两个“零扣罚”市,分别获得600万元和21万元的奖励资金,将继续用于湘江的保护与治理。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基础上,下一步,补偿办法将逐步向资水、沅水、澧水和洞庭湖流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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