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江源地区易地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24.01.2015 10:33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江源地区易地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解决好三江源地区易地搬迁群众(即生态移民和禁牧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进一步巩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科学处理好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绿色发展三者关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产业发展,着力解决好易地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和后续发展问题,实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实施属地化管理,推进搬迁群众户籍制度改革,明确安置住房产权,加强社区管理,落实管理主体。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和引导搬迁群众创业就业,扩大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改进搬迁群众培训方法,壮大后续产业发展能力,拓宽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完善现行补助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森林、草原保护补偿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搬迁群众生活困难补助长效机制,提高搬迁户燃料补助标准,加大智力对口帮扶力度。加快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意见》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要求到2015年,健全完善搬迁群众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安置地居民同等享受子女教育、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养老、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基本合法权益,30%以上的搬迁户劳动力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到2020年,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搬迁户劳动力就业总量和收入持续增加,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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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20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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