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07.07.2014  12:07

   本报记者闫艳南京报道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列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近日,江苏省人大广泛调研就立法征求意见。

  江苏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地区,尚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法规,立法迫在眉睫。今年2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完成,在7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江苏省人大近日再次在常州、泰州、淮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这是江苏省首次就燃煤、工业项目、机动车船、扬尘、秸秆焚烧等各种大气污染源的防治进行全面综合立法。条例将明确,在江苏省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推动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这意味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否完成,将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希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能够从更高的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将各个部门的职责固定下来,并且规定要完成的责任。”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告诉记者。

  这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并将制定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保障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同时,也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应被充分尊重,环保等部门应该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对排污单位情况进行监测监察,作为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等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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