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625处污染源列入清单,确保每个污染源都有人管 一张清单让责任和目标一目了然
◆本报通讯员翟恒伟 李玺尧 张铭贤
汇总、复查、核对、排版、打印、校对……10月18日凌晨,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内,经过近一夜的忙碌,《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出炉”了。
“《清单》汇总了石家庄大气重点污染源625处,对这些污染源将实行清单式监管,并提出了明确监管目标,完不成任务将严肃追责。”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军海介绍说。
■动态监管625处重点污染源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键是要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10月19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暨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会议上,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强调,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努力把各项治理措施往深里做、往细里抓,务求见到实效。
“石家庄市出台《清单》主要基于3方面考虑。”王军海介绍说,一是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来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到了“啃硬骨头”阶段,必须更加科学施治、精细化管理。二是进入9月以来,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下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扭转不利局面。三是从入秋以来的重污染天气源解析分析来看,客观上确实有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等因素的影响,但本地的排放还是占了一大部分。
在《清单》中,共有625处大气重点污染源登记在册。这些重点污染源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5个区,即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3个市直部门,分别为住建局、交通局、轨道办。其中,桥西区53处、长安区148处、裕华区158处、新华区73处、高新区111处,住建局16处、交通局6处、轨道办60处。
王军海介绍说,《清单》上的重点污染源名单将实行动态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污染源进行排查,该销号的及时销号,新的污染源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向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报备。
■每一个大气重点污染源都有人管
针对列出的大气重点污染源,石家庄市将建立3级分包责任制,确保每一个污染源都有人管。
配合《清单》的发布,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实行县级领导包区、科级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3级分包责任制,对每个重点污染源逐一明确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责任,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污染源的治理要求。在控制燃煤污染方面,石家庄市提出,要按计划加速完成散煤压减替代任务;对市区内耗煤大户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管理,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推进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在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方面,《意见》要求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扬尘控制方面,《意见》提出,不达标工地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不按要求运输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运输渣土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
在近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暨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会上,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邢国辉代表市政府与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签订了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目标责任书。
■市领导带队,每周督导一次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市政府决定由市领导带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活动。原则上每个督导检查组每周督导一次,并适当安排部分夜查。”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于胜永介绍说。
目前,石家庄市政府已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邢国辉为总指挥调度,8位市领导分别兼任各督导检查组长,从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各抽调两名县级领导担任督导检查组副组长,督导检查组成员由上述部门抽调若干执法人员参加。
高规格的督导检查组,高频次常规化的督导检查,为石家庄市重点污染源监管再加“紧箍咒”。据了解,督导组将重点检查《清单》所列出的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分包责任落实情况;市内四区、高新区施工工地管理情况;市区三环内渣土运输管理情况;工业企业偷排偷放情况以及垃圾、杂草、树叶及其他废弃物焚烧情况等。
按照《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将对重点污染源非法排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导,限期整改。同一污染源发现一次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出现问题,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3次出现问题,移交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