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何副主任调研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

07.07.2014  17:38

              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切实提高立法质量,7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带领由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同德、内司委主任委员周新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简松山等同志组成的调研组,赴青海思维铜业有限公司对《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调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西宁市总工会、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工会、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思维铜业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座谈中,参加会议的相关企业介绍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地方工会、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企业职工代表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沈何副主任还就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与参会代表进行了讨论交流,座谈会气氛十分活跃。沈何副主任指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总工会、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等做了大量细致而有成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此次调研又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各参会单位和个人会前准备非常充分,座谈会发言积极踊跃,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对于下一步修改好条例很有借鉴意义,为制定出一部精炼而管用的法规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会议结束时,沈何副主任强调,制定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不仅是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在下一步修改工作中,法制委(法工委)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集中力量,群策群力,将法规修改好、完善好。同时,为了使条例出台后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向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在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意义,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知晓率。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简洁明了,更加严谨,更加便于操作。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工会、企业职工和企业法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提高他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执行力,真正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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