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治霾追责直指“乌纱帽”
经济日报讯 (记者 孙潜彤)绩效考核提高生态环保考核分值,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沈阳市“蓝天行动”条条是硬招。
空气污染程度连年加剧,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序连续位次后移,让老工业基地沈阳市坐不住了。4月28日,沈阳市22个市直委、办、局及13个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市长签下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沈阳市市长潘利国说,沈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百姓的切肤之痛。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重要的生态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沈阳市必须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坚强的组织领导、最严格的考核追责、最广泛的公众宣传,确保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沈阳市的“蓝天行动”指标细化而明确: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0天,比2014年增加49天。细颗粒物浓度下降15%,全国排名从后十名上升到中游水平。让百姓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不重视环保,是因为环保权重在政绩考核中不硬气。”沈阳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刚认为,沈阳此次开展的“蓝天行动”一开始就抓责任主体,即各部门一把手,明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让漠视环境污染的干部板凳坐不住,“纱帽”戴不稳,彰显了沈阳市不同以往的环保力度。比如各级绩效考核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指标考核分值,对生态功能脆弱区、红线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所在乡镇(街道)取消工业总产值考核指标;比如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和《环境责任审计办法》,每年开展专项环境责任追究行动,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为干部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比如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在环境保护方面不履职尽责、违法违规的,在融资信贷、招标采购、资质认定、财税优惠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五四奖章等认定、参选和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还要实行纪检追责。
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列出了一组目标数据:2017年底前拆除主城区内20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的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5%,全面禁行黄标车,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底全部实现搬迁改造。
三年治霾期间,沈阳将着力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管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运用综合治理措施,全方位治理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