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改质沥青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改质沥青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改质沥青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改质沥青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新建焦油蒸馏、萘蒸馏和改质沥青等工程;新建冷却水循环系统和沥青成型水循环系统;设置洗油洗涤装置一套;新建原料储罐、产品灌区、中间罐区和一座仓库;新建综合办公楼一座和综合仓库一座;配套建设锅炉房(1台4t/h、1台t/h燃气锅炉)、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
建设单位: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该项目总投资7439.71万元,环保投资概算255.8万元。占总投资的3.4%。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脱水工段产生的废水、锅炉废水经厂内处理措施处理后至浊循环水系统循环利用;按照本工程特点采用两级洗油加一级水洗工艺治理沥青尾气,采用布袋除尘方式处理萘粉尘,天燃气燃烧方式加热蒸馏;高噪声设备建设了减振基础和隔音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尘料全部回收利用;建设了临时储存灌区,将产生的焦油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危废中心处置;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天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改质沥青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字2012第183号)结果:
(一)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处理装置6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相关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1)监测结果表明:燃气锅炉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39 mg/m3,氮氧化物8 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标准。
(2)3台管式加热炉视为等效排放,烟尘排放速率为0.025kg/h,二氧化硫的排放速率为0.020 kg/h,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为0.090 kg/h。达到标准要求的二氧化硫1.3 kg/h,氮氧化物0.38 kg/h,颗粒物1.7 kg/h的限制要求。各监测结果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
(3)转炉结晶机布袋除尘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限值要求。
(4)2台沥青反应釜各项监测因子都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限值要求。
沥青烟净化装置各监测项目,都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排放各监测因子,都能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厂界1#、2#、3#三个监测点监测期间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焦油渣每年统一处理一次。布袋回收粉尘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外运统一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