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执行和解化两案,温情执法暖民心

06.03.2017  10:32




    3月2日,河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执行和解工作,顺利执结了一起因公安交警部门违规返还被扣押车辆而引发的行政案件。同时,化解了被扣车辆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共同赔偿第三方当事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6年7月7日晚,来我县务工的王某某驾驶同村村民权某某的轿车将停放路边的我县牧民才某的车辆撞坏。河南县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后,虽依法扣押了权某某的车辆,但返还时却未制作返还物品清单,致使被扣车辆被才某拉走以抵其修理费。事后,权某某以行政乱作为为由将河南县公安交警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车辆。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权某某的诉求。然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才某以未得到车辆修理赔偿款为由,拒绝退还权某某的车辆。若不即时执行本案,极容易引发权某某以及才某上访。为此,我院执行人员主动找到才某摆法律,讲道理,最终使才某认识到个人无权扣押他人物品的道理,同意在起诉权某某和王某某的同时,将车辆移交我院。考虑权某某和王某某都是外县农民,来一趟河南县费时、费力,执行人员当即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晚十一时许,权某某和王某某同意赔偿才某车辆修理费9400元,并当场履行。

    执行和解工作,是执行措施之一,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可以有效地化解当事人矛盾,减少执行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因为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加大了调解力度,不仅顺利执结了这起行政案件,而且还促使才某与权某某、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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