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 干部来源多元化 治理秩序法治化 治理方式现代化 大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是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水平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在推进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更大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在实行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的基础上,推行村医村教进班子、法律顾问进乡村、农民办事不出村等举措,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
村医村教进班子,促干部来源多元化。农村工作头绪繁多,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关键在人、在干部。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年轻的、有能力的大都“孔雀东南飞”,导致有的村干部不得不长期留任,缺乏新鲜血液补充。近年来,恩施州拓宽选用村干部视野,实行“村医村教进班子”。按照个人自愿与群众认同、岗位需要与业务对接、组织引导与依法进入原则和双向选择、组织考察、选举任命程序,将政治素质较高、群众基础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村医村教及农村兽医、电工、致富带头人等选进村“两委”班子。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村医村教文化素质较高、联系群众广泛等优势,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年龄老化、能力弱化等问题。
法律顾问进乡村,促治理秩序法治化。治理的核心在于协调各方利益。法治体现公平正义理念,具有权威性、规范性,是协调各方利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乡村既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薄弱环节,也是重要突破口。长期以来,一些农村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在表达利益诉求时方式常常不够科学合理,有的甚至采用违法方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恩施州大力推行“法律顾问进乡村”,由政府主导组建法律顾问团、“法律诊所”,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按照政府“点菜”、自己“下厨”的方式,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和信访积案;按照群众“动嘴”、自己“跑腿”的服务模式,以“法律诊所”为载体,定期“坐诊”或主动“预约”,为群众开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农民办事不出村,促治理方式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这不仅是手段方式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一些农村地区由于思想观念落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存在“先天不足”。加上一些部门存在不良工作作风,群众办事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恩施州以转变行政观念为前提,树立“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理念,努力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建立以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直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为主体、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一网式”服务体系;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把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20多个部门7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给村便民服务室直接受理;以完善服务内容为抓手,积极整合部门资源,为群众提供惠农补贴领取、电费收缴、话费充值、汇款转账、网上购物、产品供求信息等综合服务。
(中共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