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修正草案引热议晚婚晚育假、代孕成关键词

24.12.2015  11:08

  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年度最后一次例会眼下正在北京火热地进行当中,会议的一个主要议程就是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除了“全面两孩”这一核心主旨外,草案所涉及的晚婚晚育假的取消,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却并不合法的代孕等内容,因为关切到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享受额外奖励的假期天数,一般为10到30天不等。此次提交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则删除了这一条,从而引发了舆论的广泛热议:“20多天减到3天幅度太大,相当于婚后不能和自己的爱人去度蜜月;90后小时候因为独生子女政策没有兄弟姐妹,结果好不容易快晚婚晚育了,结果把奖励的婚假取消了,我觉得太惨了。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删除了原先第二十五条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喜庆有自己的看法:“建议把‘奖励’去掉,理由是,在修改之前延长生育假适用部分晚婚晚育的夫妻,因为当时要鼓励少育,所以采取延长生育假的办法。修改以后还写这个词,就变成了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因为已经没有需要鼓励的情形了。如果将来鼓励多育,可以针对多育的情形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目前草案仍在审议当中,晚婚晚育假是否真的会被取消,生育两孩的夫妻又将获得怎样的假期奖励?一切谜底仍待最后揭晓。

  和晚婚晚育假一样引发热议的,还有关于扶助失独家庭的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研究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已有100余万个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这个特殊的群体亟需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对此,现行计生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然而这一条在草案当中也同样被删除。虽然草案同时也明确,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可继续享受扶助,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委员欧阳淞:“建议增加关心和照顾失独家庭,以及不得歧视独生子女家庭的条款。实施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后,失独家庭更加需要党和政府的关照,需要来自社会的温暖,对他们继续给予补偿和照顾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建议在修改的时候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金华进一步建议,对于失独家庭,国家应成立专项基金给予更为有力的照顾:“实行计划生育40年了,有的家庭独生子女没有了,留下有病的孤独老人,这些人对国家是作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让多年坚持一对夫妇生育一孩的家庭凉了心,我建议国家计生委能不能设立一个独生子女的专项基金,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好几十年遗留下来的问题,家庭生老病死等问题。

  草案同时也让一个隐秘的社会现实——代孕浮出水面。其实,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此次提交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更是将禁止代孕上升到国家法律层级,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然而,对于似乎已经成为“非法”代名词的代孕,国家立法机关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委员邓昌友:“这样一禁止就出现一个问题,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些人就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怎么办?作为一个法律,对这部分人应该给予关照,笼统地说一律禁止,而且通过法律形式来禁止,是对这部分人不关爱不公平。是不是可以改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生育能力,经过医疗卫生部门的检验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还是可以代孕的,应给他们留出空间。”(记者 蔡靖骉、魏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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