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省法制办: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8.01.2017 15: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期盼
省司法厅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积极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结合职能,增加了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标准和行为的内容。活动开展以来,聚全省司法行政之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根本,在工作上严密部署,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在实践中追求成效,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彰显。
2016年年初,省司法厅成立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4个专项工作小组;制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省、市州、县三级司法行政系统动员部署大会;对照省委政法委要求解决的12个方面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着力解决的21项突出问题;同时,成立了8个督导组,实行省司法厅领导联点制度,打破主管部门和地域界限,交叉督查,实现了8个市州、监狱局、戒毒局、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和全省12个监所全覆盖,共提出整改意见167条,落实整改85条。目前,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成效初显,监狱系统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活动,公正文明执法,教育矫治质量有效提升,有望连续15年实现“四无”目标;社区矫正建成信息化管理一张网,严明执法程序,执法规范化得到明显强化,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规定标准;戒毒系统积极探索民族医药医疗戒毒新路子,强制戒毒所内戒断率达到100%,有望连续8年实现“六无”目标;法律服务领域,把法律服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公共服务规划,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90件,化解矛盾纠纷28750件,律师办理各类案件6045件,公证17776件,群众满意度日渐上升。
搞好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我们有三点体会:一是严格执法执业规范化,核心在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省和法治青海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严格执法执业规范化,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履行职责的生命线,必须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二是严格执法规范化,重点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们确定的21项重点整治内容,多项任务与社会大众生活密切关联,关系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三是严格执法规范化,关键在全面坚守法治底线。法律必须被信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让群众享受到法治的好处。严格执法执业规范化,必然会使每个社会成员真切地看到法治的真实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人们就会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这也是我们大力开展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之一。
实践证明,任何事情不可能一劳永逸,一项工作也不会解决所有问题。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在今后一个阶段仍然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更加需要坚持不懈,更加需要尽心尽责,更加需要加倍努力。一是在认识上要更加清醒,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四个扎扎实实”的指示贯穿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践,贯穿到深化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扎实落实省委要求,全力为做好“四个扎扎实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在干事上要更加务实,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大力提升监狱戒毒民警、司法行政公务员、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三支队伍”执法执业公信力;完善省司法厅领导联系点制度,继续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扩大已有成果,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彻底、解决干净。三是在行动上要更加自觉,坚守法治底线,强化执法执业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业的意识,增强执法执业规范化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基层和一线的突出问题、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执业规范化水平,让群众在每一次执法、每一次执业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作用,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营造了法治环境。
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起草了《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贯彻《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作全面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对西宁市政府、省农牧厅等9个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年度73项具体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报备、三统一、通报和定期清理等制度,《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这一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获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中,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由2015年第89位上升至第41位,在西北5个省会城市排名第1位。政府立法工作结出硕果,全年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等4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4个政府规章。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注销无效行政执法证件4686个,截至2016年7月底,全省现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28466个,基本厘清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的意见》,出台了《青海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围绕土地行政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工伤认定等执法活动中的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3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出了法律适用错误、调查取证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规范性文件监管迈上新的台阶,对省直部门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下发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36条均被采纳。对报备的13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其中发送纠错通知书进行纠正的15件。对148件规范性文件实行了“三统一”。化解矛盾纠纷取得实效,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8件。加强工作指导,编印《2015年度青海省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分析了行政机关实施治理中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法治培训成绩斐然,开展了依法行政能力暨立法业务能力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培训等为内容的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完成全国人大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各类草案征求意见稿近461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服务事项4183件次。
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历届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自身建设。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起草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重点在以下方面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效: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建设,发挥好“法制互联网+”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实现行政应诉制度化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注重法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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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0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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