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 同居析产分割
18.08.2017 19:47
本文来源: 法院
8月17日下午,达日县人民法院干警一行4人从县城出发,赶往两个地点分割财产,对原告南某与被告谢桑同居关系析产一案进行财产分割。
经过几个小时的路途颠簸,到达了建设乡。此时,当事人及家人已在等候,稍做安排后,按照双方调解达成的协议,在办案法官的指挥下,对共同财产进行确认、分割。
该案缘由,南某与谢某按当地习俗结成夫妻,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持生活。经家人的多次劝说,做了大量工作无果,诉助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审判员征得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按当地习俗各不相让,致使案件陷入僵局。如果法院判决,执行时将会产生不稳定因素。鉴于此,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阐述法律法规,查明当事人财产信息,讲明利害关系。经做大量的工作,案件有了转机。办案法官抓住时机苦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会有双方亲属围观、起哄,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达日县人民法院将其案情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协调执行局干警、书记员给予现场配合,矛盾结怨深的同居析产一案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文来源: 法院
18.08.2017 19:47
积极发挥调解作用 化解矛盾纠纷 挽回群众损失
8月15日晚11时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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