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建立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度助推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法官权力清单”反映了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该院积极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组建以主审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的审判团队,赋予主审法官裁判决定权、文书签发权,去院、庭长对案件裁判的行政化职能。根据《法官权力清单(试行)》的规定,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法官和独任法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保障合议庭及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实现案件审判“权”与“责”的统一。
“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因违法审判,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对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程序也进行了明确。
“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是从严管理、规范法官考核,构建以专业素养为重点的考核制度。为此,2016年该院制定修改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统一的考核项目、指标和程序,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量化考核细则,建立全面、系统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地评价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及其综合表现,将综合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奖惩挂钩。我院的《绩效考评办法》不仅仅是对法官的考评依据和措施,而是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延伸,是实现审判权改革目标中“责权利统一”的重要之举,也是司法改革中提升法官职业保障的必由之路。
邹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