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08.08.2016  16:11
  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多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着眼“全覆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新延伸。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托各级老龄委维权部门成立了省、州(市)、县(区、市、行委)、乡镇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方位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格局。二是着眼“制度化”,老年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制定完善了10余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调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为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着眼“规范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实现新提升。在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医疗保险、继承赡养、财产住房等领域开展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2011年来,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39件,接待咨询4468人次。四是着眼“精细化”,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现新效能。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规范和完善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标准,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药等老年人特需品,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普遍认可。五是着眼“实效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知晓率实现新提高。积极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活动,发放“老年人法律援助爱心卡”《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手册》等法律手册和资料,依托报纸、电视等传统和“两微一端”新媒体,扩大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宣传范围,引导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援助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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