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分工方案》

22.06.2016  15:55
  日前,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分5个部分13个项目,从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职能,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方案》提出要依托乡镇司法所,在基层社区、村社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点,设立联络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军警部队、监所、法院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公检法、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作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互联互补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
  
  《方案》在综合考虑海北州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按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方案》还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同时,《方案》提出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方案》还就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配齐配强人员、结合“法律八进”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和“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接听工作等拓宽服务内容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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