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表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单位
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青海项目活动(以下简称“1+1”行动)于近期圆满结束,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广泛宣传“1+1”行动志愿者崇高的法援情怀和奉献精神,大力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省司法厅近日对2017年度“1+1”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据介绍,“1+1”行动是2009年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司法部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服务地司法局的积极配合下,去年,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先后有12名“1+1”法律援助律师和7名志愿律师来青援助,同时,还招募了11名“1+1”大学生志愿者和11名西部基层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这些来自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8个省市的志愿律师,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30岁,一年来,仅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9件、挽回经济损失3721万元。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有效缓解了我省律师短缺问题,对青海的法律服务工作质量的提升有了极大的帮助。”据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局长李连才介绍,去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动“1+1”行动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基层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在最基层的援助律师立足高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集中体现了司法行政人的精神风貌,他们的工作也得到了政府的称赞和老百姓的认可。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司法厅决定授予:海北州司法局等6个单位为“1+1行动2017年度先进单位”,严桂琴等5名同志为“1+1行动2017年度法律援助‘传帮带’优秀律师”,赵永跃等5名同志为“1+1行动2017年度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毛闻博等7名同志为“‘1+1’行动2017年度服务群众优秀律师”,吉正雄等6名同志为“1+1行动2017年度优秀大学生志愿者”、陈国清等6名同志为“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2017年度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并予以表彰。(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