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对法律服务执法执业规范化活动再动员再部署

22.06.2016  15:55
  6月13日,为切实落实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精神,着力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法律服务执业专项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对法律服务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司法厅副厅长、法律服务执业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刘伯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从四个方面对全省法律服务执法执业规范化提出要求。
  
  一是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法律服务行业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是政法系统执法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各行业、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行动自觉,将执法执业规范化作为本行业、本单位中心工作。按照厅党委安排部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形成共识、积极行动,做到人员、任务、时间、措施四落实。
  
  二是敢于亮剑,确保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问题抓规范,敢于向问题亮剑,着力查找法治理念,执法执业能力、透明公开、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责任。坚持开门抓整改,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着力实现执法执业行为标准化、流程公开化、管理制度化、法律服务便民化、队伍专业化。
  
  三是依法规范,全面提升。坚持依法依规抓规范,做到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将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执业中。通过持续有力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执业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改革创新,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执法执业公信力、服务质量满意度、行业队伍新形象。 
  
  四是抓好结合,注重宣传。要将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纳入到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的工作大局中去落实,做到与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三基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善于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着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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