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青海省制定、修改、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147件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过去五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147件,审查批准西宁市、海东市等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4件,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个,开展执法检查20次、专题询问5次,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303件,办理来信来访971件次,作出决议决定119项,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举措12项和依法治省任务35项,为如期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修改和废止129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开展8轮法规条例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和废止129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首次将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
制定修改96件生态法规
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等96件生态法规,基本构筑起具有青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依法保护、系统治理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围绕循环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实施性、补充性立法39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为民立法,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教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立法修法42件,以法治保障和提升民生福祉。在全国率先完成新一轮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围绕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立法17件,依法审查批准市州和自治县报批的法规条例,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
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连续五年就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保法等8项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围绕保民生促和谐,听取审议省监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报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的报告,开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消防法、慈善法和涉侨法律法规等执法检查。
听取审议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政策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设立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
决定任免权依法规范有效行使。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就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作出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依法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批准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设立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全省机构改革等决议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中央和省委的工作意图全面实现,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青海代表团提出议案实现零的突破
制定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两个办法”。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乡镇、街道“两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并向村和社区延伸。创新建立省委书记、省长带头督办代表建议的“大督办”工作机制、常委会领导专题视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督办建议跟踪落实制度,听取审议办理和督办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办理情况评估等工作,努力使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全国人代会青海代表团各项工作,我省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数量达到历届新高,代表团提出议案实现了零的突破,青海代表团“小省”发出了“大声音”。
完成60余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扎实推进“乡镇人大建设年”和“人大工作落实年”活动,补短板强弱项,基层人大制度不断完善、力量得到充实、工作更具活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取得工作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完成60余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检查17部法律实施情况,我省立法评估、创新监督、代表履职等多项工作被宣传推介;注重与市州县人大的工作协同,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并向基层延伸,合力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