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严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司法尺度

16.06.2015  18:59







          6月16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情况。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毛旦通报了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措施和做法,并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扩大公开,推行阳光审判,提出了工作措施。

          2014年1月至12月,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5606人次,不予减刑3人,裁定假释1人;在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减刑、假释信息813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裁判文书4856份;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496件。2014年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严把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质条件,严格掌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数量和比率都明显下降。2014年三类罪犯减刑53人,三类罪犯无被假释情形。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38人,其中三类罪犯9人。根据《意见》规定和最高法院的要求,2014年全省法院审理的53件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全部做到了公开开庭,开庭审理时也全部向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方面的代表发出了旁听邀请,减刑、假释裁定书全部在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示。需要履行备案审查程序的部分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全部按程序报请备案审查。

        同时,省高级法院起草、制定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并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会签,发布施行。实施细则按照中政委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中对于减刑条件的标准,细化了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2014年,通过对全省法院近三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查,查找问题,有力促进工作。为实现网上办案的工作目标要求,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目前,全省各监狱的数字化法庭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力争在7月份实现数字化法庭全部投入使用。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将从提高严格依法办案的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信息技术化水平,加大网上办案力度,优化职能配置等四个方面全面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提高办案透明度,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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