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级法院五项措施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
一、 加强入口不畅,解决上访诉求。海西中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内部运行、内部协作配合、政法各机关之间协作、法院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衔接“四项机制”,畅通“进口”、疏通“出口”,及时答复信访人,禁止推诿、敷衍、拖延等不良作风。今年以来,办理申请再审案件28件、涉诉来访6人(次)、信件来访19人(次)、省高院交办信访案件7件、州人大交办信访案件3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上访群众诉求有门、维权有序。
二、领导带头接访,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实行定时间、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模式,保证接访活动规范有序,信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对院长通过接访、阅批群众来信,发现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的案件,及时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对长期缠诉、闹访,经审查原处理结果有瑕疵的案件,由主管副院长带队奔赴信访人驻地进行走访、说服,给予合理补偿和召集各方当事人、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调解等措施进行化解。
三、 依法补偿救助,力促息诉罢访。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补偿。所涉案件原审乌兰法院、都兰法院、天峻法院给予3个当事人司法救助款共计5.5万元,并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承诺不在信访;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执行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通过司法救助进行化解。今年以来,海西中院向省高院申请的格尔木市法院部分信访案件司法救助资金及海西中院、格尔木法院配套资金共计8万元,化解了当事人长期上访案件,使其彻底息诉罢访。
四、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逐步完善《涉诉信访来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接待制度》等制度,实行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级接访、限期办理答复。来访人对答复或办理结果不服,扔坚持其主张的,提交审委会研究解决。2014年10月1日,制定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原则、案件范围、建立健全案件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实行“诉”“访”分离、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
五、强化排查力度,做到防患未然。坚持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严格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关于中央巡视组来青巡视期间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重点排查,对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加大排查力度。同时,制定《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本院各庭室对于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做好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