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法院:以强化调解为突破口促进“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01.09.2016 02:0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开展委托调解。与辖区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协商,普遍建立了以人民法院为中心,以村(居)调委会为主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二是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人民调解组织达成协议,通过司法审查机制,依法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三是认真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凡是经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又不显失公平的,都予以支持,确认其效力,判令当事人按约履行。
本文来源: 法院
01.09.2016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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