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明红线 保证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

05.01.2016  19:05

        省高级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有关文件要求,院党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反复酝酿,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报告制度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建立了“隔离带”,加固了“防火墙”。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若干意见》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若干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全面记录,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要求办案人员一律详加记录并录入办案系统信息专库;二是明确了记录的人员、记录内容、记录情形以及信息专库的设置、管理和查看权限;三是明确了汇总报告的程序、时间和方法;四是明确了给予责任追究的法院内部人员范围和依据。同时,对依法保障记录人履行职责作出了明文规定。

两个《意见》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力求有效解决法院机关和法院人员受各种因素非法干扰,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切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司法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对于保障法院审判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高级法院党组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执行两个《意见》,及时报送信息,筛选典型案例,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实施办法》和省高级法院两个《意见》,作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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