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获最高法肯定
13.07.2015 10:4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去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专项检查活动进行调研,对我省法院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认真检查和调研并给予肯定。这是记者近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服刑人员改造、实现刑事司法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内容,坚持立案、开庭及文书上网等全方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自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出台后,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496件,共裁定减刑5606人次,不予减刑3人,裁定假释1人,其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53人,没有被假释情形。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38人,其中三类罪犯9人。根据《意见》规定和最高法院的要求,2014年全省法院审理的53件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向社会公示,全部做到了公开开庭,开庭审理时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减刑、假释裁定书全部在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需要履行备案审查程序的部分职务犯罪的减刑案件全部按程序报请备案审查,并加强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沟通、协调。同时,推进狱内数字化法庭建设,目前全省各监狱的数字化法庭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力争在7月份实现全省各监狱的数字化法庭全部投入使用,今后减刑、假释案件将实现庭审现场实时录音录像,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实现远程视频庭审。(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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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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