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召开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2017年6月26日省高级法院召开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2016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情况,并公布两个典型案例会。
一、当前我省毒品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多。
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15件402人,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76件450人,同比增长19.37%,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毒品案件分布相对集中。
我省毒品案件主要集中在西宁、海西、海东。西宁两级法院审结的案件占全省毒品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黄南、果洛无毒品案件。
(三)毒品案件涉案人员主要是无业人员,且逐年增多。
毒品涉案人员中无业人员居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受到毒品暴利驱动,出现毒品再犯上升的趋势。此外,有部分外地无业人员,受巨额利益驱动,也参与到非法买卖毒品犯罪活动中。据统计,2015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6人,其中,无业人员228人,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总数的85.71%;2016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88人,其中无业人员332人,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总数的85.5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中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这些人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崇尚高消费,但又不想用自己的劳动提高生活质量,而是为了满足自己欲望,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贩毒道路。
(四)我省毒品案件主要涉及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5年、2016年我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主要涉及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294件,同比增长18.07%,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59件,同比增长0.09%,审结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1件,同比增长75%,这几类案件在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所占比重大,且案件数量有所增长。
(五)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要毒品类型。
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仍然是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毒品类型,涉毒案件涉及毒品(包括限制类精神药品)种类主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氯胺酮(俗称“K粉”)、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等。甲基苯丙胺毒品犯罪数量大幅度增长,新型毒品也层出不穷。冰毒容易制造,吸食者似乎不清楚它的危害,而且目前缺少对抗冰毒成瘾的药物。冰毒已逐渐取代海洛因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毒品。
二、主要做法和今后的主要工作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审判工作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发挥刑罚功能作用,依法惩处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全省禁毒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日趋严重的国际毒品犯罪对我国的渗透以及冰毒等新型毒品的不断出现,毒品源头地的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我国由前些年的毒品过境国成为当前的毒品过境与毒源并存的受害国。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省的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我省禁毒斗争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任务,一定要从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理解和适用2015 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即《武汉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充分运用刑法武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那些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贩出,向多人贩出,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要重点打击。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狠狠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强化对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在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同时,处理具体毒品犯罪案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无论实体上还是程序上,无论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一是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二是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以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和更加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的目的。三是要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禁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通过专项斗争、公开审判、法制宣传教育等多种有效的方式,积极参加禁毒的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