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司法拘留显法威 亲属代偿使案结

29.04.2016  20:15

        近日,门源县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圆满执结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14年12月8日,被执行人余某某酒后到申请人王某某经营的商铺买东西,期间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某将余某某打伤,致其重伤二级,我院一审判决王某某承担医药费、误工费70%即36315.85元(王某某之前已垫付60000元,超出23684.15元)。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余某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劝其自动履行,王某以判决不公为由拒绝履行,在详细告知其可以申诉或者重新起诉,但是申诉或者重新起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余某某可以先将本案案款交到法院,申请保全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并宣称“我死了也不给这个钱”,面对被执行人挑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的行为,执行法官果断的对被执行人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余某某的亲友替被执行人交付了该案的全部案款,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余某某作出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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